汉马科技: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营销分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30 00:0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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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75          证券简称:汉马科技            编号:临 2025-057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营销分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结执行。
   ●上市公司营销分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一审原告)。
   ●涉及诉讼事项金额: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营销分公司”)起
诉山东安马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安马”)等合同纠纷:山东安马、
韩玉才、夏本军、苏洁、黄业丽支付公司营销分公司货款人民币 16,788,122.44
元及违约金(自 2024 年 2 月 1 日起,以 16,788,122.44 元为基数,按年利率 5.175%
标准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 61,265.00 元,保全费 5,000.00
元,由山东安马、韩玉才、夏本军、苏洁、黄业丽共同负担。
   自一审判决至本公告日,公司营销分公司诉山东安马案已执行回款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公司发现被执行人有
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目前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进
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前期,公司营销分公司与山东安马签订经销协议书后,后续山东安马未按合
同约定支付购车款,2023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向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
院起诉山东安马及其担保人韩玉才、夏本军、苏洁、黄业丽支付公司营销分公司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货款及其违约金。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及 2024 年 4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分别刊登了《公司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
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4-007)及《关于公司营销分公司诉讼事项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4-070),披露了公司营销分公司起诉山东安马等的合同
纠纷及一审进展情况。
   二、案件的执行情况
   自一审判决至本公告日,公司营销分公司诉山东安马案已执行回款
   公司营销分公司于近日收到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
皖 0504 执 1102 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申请执行人公司营销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安马、韩玉才、夏本军、苏洁、
黄业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作出的(2024)皖 0504 民初 306
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于 2025 年 4 月 2 日立案执行,目前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六款之规定,裁定终结对
(2024)皖 0504 民初 306 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三、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公司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
执行,目前暂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
续进展,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
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
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汉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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