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核查意见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向彭开盛、谢吉平、陈照华、徐行国、顾军、刘鹏、同信生态环境科
技有限公司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恒科技”)
下简称“本次交易”)。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
就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主体(即本次交
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
情形,且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华峰 徐云涛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