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
核查意见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的方式向彭开盛、谢吉平、陈照华、徐行国、顾军、刘鹏、同信生态环境科
技有限公司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武汉钧恒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钧恒科技”)
下简称“本次交易”)。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对内幕信息范围、流转
程序、保密措施和责任追究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上市公司遵循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本次重组
事项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具体
执行情况如下:
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要求编制了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仅限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必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
公司股票。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
信息披露义务,严格遵守相关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避免内幕信息泄露,确保本
次交易的顺利进行。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
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华峰 徐云涛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