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出具的承诺函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汇绿生态”)拟
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彭开盛、谢吉平、陈照华、同信生态、徐行国、
顾军、刘鹏等 7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钧恒科技 49%的股权,并拟向不超
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的委
托,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向汇绿生态全体股东提供
独立意见,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已对上市公司和
交易对方、交易标的披露的文件进行充分核查,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
见与上市公司和交易对方、交易标的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确信披
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委托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
见的交易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关本次交易的专业意见已提交本独立财务顾问内核机构审查,内核
机构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在与上市公司接触后至担任独立财务顾问期间,已采
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
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本次交易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本
次交易方案上报监管部门并上网公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充分尽职调查和内核的基础上
出具的承诺函》之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华峰 徐云涛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