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马游乐: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9 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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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了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规避和降低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及其
他担保事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
制度。
  第三条   公司提供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风险。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
  (二)被担保人应属于与公司在生产经营规模、资产经营状况、盈利能力水
平、偿债能力高低、银行信誉等级大体相当的企业。
  (三)担保总额控制在经济业务往来总额内。
  (四)慎重审查担保合同。对主债权主体、种类、数额、债务人履约期限、
保证方式、担保范围及其他事项均应逐项审核。掌握债务人资信状况,对担保事
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
  (五)加强担保事项的善后管理。专人保管合同档案,建立相应台账,加强
日常监督。同时保持与被担保企业的联系,索取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掌
握其经营动态,并将担保合同情况及时通报董事会及有关部门。
  第四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露。担保事项属
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
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八)其他按规定必须由股东会审议的担保。
  第五条   前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担
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会审议前
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六条   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提交股东会审议。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议案时,该股东或
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七条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董事擅自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
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换;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该董事应当承担赔偿
责任。
  高级管理人员擅自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公司应撤销其在公司的一
切职务;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该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董事会违反本办法有关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的规定就对外
担保事项作出决议,对于在董事会会议上投赞成票的董事应当建议股东会予以撤
换;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董事会会议上投赞成票的董事对公司负连带赔偿
责任。
  第九条   上市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
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担保。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审议提供担保议案前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营
和资信情况,认真审议分析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信用情况和所处行
业前景,依法审慎作出决定。公司可以在必要时聘请外部专业机构对担保风险进
行评估,以作为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进行决策的依据。
  第十一条   公司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当作
为新的提供担保事项,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持续关注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等,如发现被
担保人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债务逾期、资不抵债、破产、清算或者其他严重
影响还款能力情形的,董事会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提供担保的债务到期后,公司应当督促被担保人在限定时间内履行偿债义务。
若被担保人未能按时履行偿债义务,公司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广东金马游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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