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海: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9 2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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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
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
知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通过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委员 3 名,实
际出席委员 3 名,由主任委员朱跃龙召集和主持,证券事务部相关人员列席了
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与会委员认真讨论、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事项,并出具
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审核通过《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划或安排。
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员工对
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
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1-
 (二)审核通过《关于<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旨在保证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
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考核指标科学、合理,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同时对激励
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激励计划的考核目标,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公司股东与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
核心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
任职资格,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于股东会审议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三、备查文件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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