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凯莱英 证券代码:002821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凯莱英、本公司、公
指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司、上市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
指
计划、本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独立财务顾问 指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凯莱英医药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公司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
限制性股票 指 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计划规定的
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有效期 指
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保、
限售期 指
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期 指
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
解除限售日 指
股票解除限售之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第 1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号》
《公司章程》 指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
四舍五入造成的。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凯莱英提供,本计划所
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
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
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
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激励计划对凯莱英股东是否公平、合理,
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凯莱英的任何投
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
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
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
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
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
靠;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
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地按照激励计
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一)2025 年 1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2025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三)2025 年 1 月 25 日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
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 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和
《关于 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 年 4 月 3 日,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
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
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5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在巨潮网发布《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
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 561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 427.33 万股限制
性股票,并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完成登记工作。
(七)2025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
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公司本次预留授予情况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
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一)授予日
根据凯莱英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日为 2025 年 9 月 29 日。
(二)标的股票来源和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
通股股票。
根据 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预留授予 30 万股,约占本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 A 股股本总额的 0.09%。
(三)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预留限制性股 占目前公司 A 股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
人员(158 人)
合计(158 人) 30 100% 0.09%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53.24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
励对象可以每股53.24元的价格购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
通股股票。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
高者:
均价的 50%,为 53.24 元/股;
易均价的 50%,为 49.33 元/股。
(五)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
要求。
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经核查,凯莱英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此外凯莱英
也不存在“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及“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截至目前,激励对象也未发生上述不符合获授条件的
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确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9 月 29 日。
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交易日,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日起 12 个月内,且不在下列期间:
(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 60 日内(含年度报告公告当日),或有关财政年
度结束之日起至年度报告公告之日止期间(以较短者为准);
(二)公司审议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含半年度报告、季
度报告公告当日),或有关季度或半年度期间结束之日起至该定期报告公告之
日止期间(以较短者为准);
(三)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四)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
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五)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公
司 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
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
公司 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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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叶素琴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