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人集团: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9 21:17:4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7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2025 年 9 月 29 日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388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价格:7.53 元/份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
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2025 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确定 2025 年 9 月 29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
予条件的 70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8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次(临时)会议以及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
意见。
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异议。2025 年 3 月 6 日,公司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16)。
了《关于<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
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
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7)。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 2025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
号:2025-038)。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关于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经公司董事会核查,截至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及激励对象不存在《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能授予股份或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0 名激励对
象授予 388.00 万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
序号      姓名          职务       权数量
                                        权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万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69 人)       373.00      9.59%     0.48%
         预留授予部分合计              388.00      9.98%     0.5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
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
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
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
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
用于担保、偿还债务。
     (3)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届满之后,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进入可行权
期。股票期权在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进行行权,应遵
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
区间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第一个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行权期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第二个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行权期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第三个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
行权期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行权期内未申请行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当
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行权。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所获股票期权行权条件之一。预留授
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及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A)
 行权安排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行权期       2025      4600 万元             4400 万元
第二个行权期       2026      6400 万元             5600 万元
第三个行权期       2027     10000 万元             8000 万元
    考核指标             考核指标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
                        A≥Am               X=100%
 考核年度净利润(A)           An≤A<Am              X=80%
                        A<An                X=0%
 注:1、上述“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为摊销公司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
股计划(若有)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前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
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2、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
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适用于所有激励对象,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
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
注销;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行权比例(X)由考
核指标完成情况确定。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同时与考核年度激励对象个人所
在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况及其个人考评结果挂钩,个人行权比例由激励对象个
人所在业务单元系数(Y)×个人系数(Z)确定。
  各业务单元的业绩考核办法由公司组织制定,届时根据下表确定各业务单元
系数(Y):
 考评结果         实际业绩完成率(P)          业务单元系数(Y)
                 P≥100%                 1
  达标
  不达标            P<70%                  0
  注:各业务单元核心管理人员的范围由公司确定
  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考核。激励对象
个人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薪酬绩效考核制度执行,由公司对激励对象在各考核期
内的考核情况进行打分,并以考核分数确定所属的考核等级。
  个人考核结果分为 A、B、C、D、E 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
的个人系数:
       评价结果           A     B     C         D     E
    个人系数(Z)          100%   90%   80%       75%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数量×公司层面行权比
例(X)×个人行权比例,其中,个人行权比例=业务单元系数(Y)×个人系数
(Z)。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股票数量行权,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
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期,应由公司注销。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在公司授予股票期权公告后至本次股票期权登记期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中有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因此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由 387 人调整为 381 人,本激励计划授予股
票期权总数由 3,888.00 万份调整为 3,855.00 万份,首次授予数量由 3,500.00 万份
调整为 3,467.00 万份,预留授予份额不变。
   五、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
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期权授予日前
   六、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
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
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
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
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具体参
数选取如下:
行权日的期限)
年、3 年的年化波动率)
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本激励计划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388.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7.53 元/份,预计确认激励成本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分期摊销。预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情况如下所示:
预留授予股票期    需摊销的总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权数量(万股)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
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
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
下,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激励对象行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行权的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
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
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
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授予
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确定的授予日和授予对象符合《管理
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
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及办理授予登记等事项。
  九、备查文件
名单的核查意见;
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雪人集团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