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辰科技”或“上市公司”或
“公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马国华、田晓亮、林威汉、王琳、谷永国、
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广州华宇科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幸福远见一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
伙)、北京朗润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北京力
控元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控科技”或“标的公司”)60%的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或“本次交易”)。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
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对上海索辰信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有偿聘请各类
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在本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中不存在各类
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考审阅机构;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
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
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
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左文轲 陈佳一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