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
“索辰科技”或“公
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上海索辰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字科技”)以
支付现金方式收购马国华、田晓亮、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简称“前
海股权”)、广州华宇科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华宇科创”)、
林威汉、王琳、谷永国、北京幸福远见一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简称“北
京幸福”)、中原前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简称“中原前海”)、北京朗润
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朗润创新”)持有的北京力控元通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力控科技”)6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
产重组》第三十条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如下: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涉及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六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
嫌与本次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亦不存在最
近 36 个月内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
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
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上海索辰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