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9 证券简称:中天精装 公告编号:2025-076
债券代码:127055 债券简称:精装转债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9 月 29 日(星期一)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会议室
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4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有表决权股份”不含股东放弃表决权的相应股份,本次会
议已剔除宿迁市中天安汇智技术有限公司放弃表决权的 12,718,860 股,下同)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89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含通讯方式,下同)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6,095,47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780%。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通 过 网 络 投 票 表 决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代 理 人 共 88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会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
决: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97,445,9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9%;反对 16,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46,1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6628%;反对 1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052%;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0%。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54,245,31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对本
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4%;反对 16,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9%;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对本议案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45,3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对本议
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82%;反对 1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对本议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53%;弃权 4,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本提案关联股东乔荣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宿迁天人和一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张安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宿迁市中天安汇智技术有限公司已回
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97,445,5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5%;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0%;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45,7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6355%;反对 1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325%;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20%。
表决结果:通过。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 97,445,39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3%;反对 16,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45,5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8.6218%;反对 1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1053%;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29%。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