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北京海纳川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北汽
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51%的股权、海纳川安道拓(廊坊)座椅有限公司 51%的股
权、英纳法智联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廊坊莱尼线束系统有限公
司 5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
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在筹划及操作本次交易事宜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要求,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并执行了行之有效的保密制度,
将内幕信息管理工作持续贯穿于本次交易的过程始终,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
文件的要求,遵循《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严格控制
参与本次交易人员范围,尽可能地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过程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
制作交易进程备忘录。
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
卖公司股票。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了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在本次交易期间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
度的规定, 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
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协办人签名:
闫法涌 马飞远 冯 原
谌东伟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吕 佳 陈 健 李世政
并购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张钟伟
内核负责人签名:
张耀坤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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