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增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进行了审核,经审阅董
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现就其任职资格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本次拟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
等方面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能力,具备担任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中
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职条件。经审阅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个人履历相关资料、公司向浙江证监局申请查询上述候选人的诚信档案资
料,未发现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
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
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林烽先生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董
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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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