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广东朝阳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授予日)进行核
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91 人调整为 84 人,系因 7 名激励对象在授予前自愿放弃拟
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所致,符合《管理办法》及《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关键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技术骨干,
均为公司公示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
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上述激励对象均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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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