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止授权日)
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
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君实生物医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截止授权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
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
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对公司的发展具有
关键作用。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
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鉴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中,1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
失去激励资格或因其他原因自愿放弃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了调
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数由 251 人调整为 235 人,首次授予股
票 期 权 数 量 由 2,536.00 万 份 调 整 为 2,515.00 万 份 , 股 票 期 权 授 予 总 数 由
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 2025 年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
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为 2025 年 9 月 29 日,同意公司以 46.67 元
/股的行权价格向 2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15.00 万份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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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