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科技”或“上市公
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部分现金对价由公司全资子公司
支付)的方式购买:深圳市富创优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创优越”)9.93%
股权、深圳市洇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深圳市富创优越壹号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100%出资份额、深圳市富创优越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100%出资份额、深圳市富创优越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阳华盛”)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上市公司制定并遵循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的规定。
了《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制定了《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议案》,其中《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管理制度><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
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议案》,其中《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执行情况
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
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及时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上市公司在本次交
易过程中,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
编制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及《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要求相
关人员签字保密,并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
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关于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华懋
(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 刚 董本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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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