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科技”或“上市公
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部分现金对价由公司全资子公司
支付)的方式,购买:深圳市富创优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创优越”)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出资份额、深圳市富创优越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100%出资份额、深圳市富创优越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100%出资份额,并向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东阳华盛”)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申港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上市类第 1 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产业政策
和交易类型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
的意见》和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
见》以及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
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
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
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等重点支持推进
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富创优越是全球 AI 及算力制造产业链企业,致力于高速率光模块、高速铜
缆连接器等高可靠性复杂电子产品核心组件智能制造。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富创优越属于“C39 计算机、通
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富创优越所属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
制造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属于《国务院关
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
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重点
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
重组上市
(一)本次交易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上市公司作为一家新材料科技企业,目前已经发展成为汽车被动安全领域的
龙头企业,产品线覆盖汽车安全气囊布、安全气囊袋以及安全带等被动安全系统
部件。富创优越是全球 AI 及算力制造产业链企业,致力于高速率光模块、高速
铜缆连接器等高可靠性复杂电子产品核心组件智能制造。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不
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企业。上市公司拟通过本次交易取得标的公司剩余 57.84%
的股权,系积极响应国家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政策方向,寻求第二增长曲线的
重要举措,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提升上市公司的整体价值。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交易类型不属于
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二)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均为东阳华盛,实际控制人均为袁
晋清、林晖,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因
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本次重组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重组中,上市公司以发行股份及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通过直接和间
接的方式购买富创优越剩余 57.84%的股权,并向东阳华盛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涉及发行股份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五、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工信部等十二部委《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的指导意见》以及《监
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成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 刚 董本军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