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科技: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9 20: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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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
  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科技”或“上市公
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部分现金对价由公司全资子公司
支付)的方式,购买:深圳市富创优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创优越”)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出资份额、深圳市富创优越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100%出资份额、深圳市富创优越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100%出资份额,并向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东阳华盛”)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
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进行
了核查,具体如下: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
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6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   刚        董本军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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