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懋科技: 华懋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9 20: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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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懋科技”或“上市公
司”或“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部分现金由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支付)的方式购买:
        (1)深圳市富创优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创优越”)
       (2)深圳市洇锐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深圳市富创优越壹号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出资份额、深圳市富创优越贰号企业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100%出资份额、深圳市富创优越叁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100%出资份额;同时拟向公司控股股东东阳华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
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下简称“华懋东阳”)分别与姚培欣、施文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分别受让
姚培欣、施文远持有的富创优越 11.87%股权、13.13%股权,交易对价合计
年度实际经营业绩,华懋东阳向姚培欣支付了补充股权转让价款 1,200.00 万元。
受让无锡鸿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富创优越 17.16%股权,交易对价为 14,586.10
万元。
  上述交易所涉及的资产与本次交易系同一资产,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
范围。除上述情形外,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的交易情况,不存
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
交易前 12 个月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之盖章页)
                华懋(厦门)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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