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晟: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9 20: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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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的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审计的独立性,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
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
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责任和
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审计时间后,应及时通
知公司管理层,公司管理层应在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编制公
司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委员会初步审核,审计委员会应提出书面
审核意见。如年报审计注册会计师在公司编制完成财务会计报表之前
进场,审计委员会应审阅其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四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
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
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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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
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完成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议和表决,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
数同意后,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七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
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八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
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会决
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
时,应通过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
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公平、公正地选聘,并通过公司官
网等公开渠道发布选聘文件,选聘文件应当包含选聘基本信息、评价
要素、具体评分标准等内容。对前任和拟新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
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要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
按照规定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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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
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十一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及其他
涉密人员对相关讨论和决定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
严防泄露内部信息、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委员会在年
报编制和审议期间履行职责给予充分支持。审计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
聘请其他中介机构为其出具专业意见。
   第十三条 本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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