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2 证券简称:盛美上海 公告编号:2025-068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38,601,326股
? 发行价格:116.11元/股
? 募集资金总额:4,481,999,961.86元
? 募集资金净额:4,435,015,697.05元
? 预计上市时间: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盛美上海”或“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股份38,601,326股已于2025年9
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
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
易日。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
所取得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
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 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
后,公司增加38,601,326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ACM RESEARCH, INC.,实际控制人均为HUI WANG。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批复过程
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已就本次发行事宜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逐项进行审议并
作出决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均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
表决通过。
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
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
项议案。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1 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
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
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
调整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
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各项议案。
司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1338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根据发行人《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
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0%,即不超
过 44,129,118 股(含本数)。
根据发行人《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
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发行底价 114.03 元/股和 44,129,118 股的孰低值),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的 10%。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际发行数量为
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
行股票数量(即 39,305,445 股),已超过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期首
日,即 2025 年 9 月 8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
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过程进行见
证。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盛美半导体
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
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
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 116.11 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01.82%。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4,481,999,961.8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
所取得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发行对象因本次交易取得
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交易。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
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华
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
承销商。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通知书》,上述发行对象将认购资金汇入本次发行指定的专用账户,认购款项全
部以现金支付。
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2025 年 9 月 17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主承销商划转的认股款及募集资金净额进行了验资。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 9 月 19 日出具的《验资报
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I10808 号),截至 2025 年 9 月 16 日止,盛美上海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38,601,326 股,发行价格为 116.11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81,999,961.8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6,984,264.81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35,015,697.05 元,其中:计入“股
本”人民币 38,601,326.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4,396,414,371.05
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38,601,326 股已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华泰联合证券、中信证券认为:
“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本次发行的组织过程严
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
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股票配售过程、发行股份限售期,包括认购邀请书
发送对象的范围和发送过程、发送缴款通知书、缴款和验资过程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
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本次股票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符
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
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的情形,
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联席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效维
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
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
“1.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形
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十五名,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 6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
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116.11 元/股,发行
股数 38,601,326 股,募集资金总额 4,481,999,961.86 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 17 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
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
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发行人签订了认购合同。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限售期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月)
上海浦东海望文化科技产业私募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浦东海望集成电路产业私募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无锡隽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广州工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合计 38,601,326 4,481,999,961.86 -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 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C 区 A0003
执行事务合伙人 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肖红建)
出资额 101,5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3405969555
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顾问、企业投
经营范围
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
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尚融(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 861,252 股,股份限售
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名称 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C 区 A0004
执行事务合伙人 尚融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肖红建)
出资额 10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81EMD8K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财务顾问、企业投资咨询、股
经营范围 权投资、企业管理咨询。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
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尚融宝盈(宁波)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 861,252 股,股份
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名称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 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 52 号 8 层 803 室
法定代表人 任小兵
注册资本 3,32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1MACNA4WK2B
许可项目: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经营范围
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861,252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姓名 贺伟
身份证号码 430903************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
投资者类别 自然人投资者
贺伟本次获配数量为 861,252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姓名 施渊峰
身份证号码 430903************
住所 上海市
投资者类别 自然人投资者
施渊峰本次获配数量为 861,252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名称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粤道 188 号 6 层
法定代表人 吴欣荣
注册资本 13,244.2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000727878666D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1,240,203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名称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住所 上海市金陵东路 368 号
法定代表人 庄园芳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550077618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经营范围 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766,520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名称 无锡隽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智慧路 5 号北 1910-4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江阴华西村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向晗)
出资额 5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06MA25MX099N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
经营范围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无锡隽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 861,252 股,股份限售
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名称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 1101 号 8F 和 7F7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 赵明浩
注册资本 60,06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70945342F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
经营范围 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2,342,606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名称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7 号中国人寿中心 14 至 18 层
法定代表人 于泳
注册资本 4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710932101M
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受托或委托资产管理业务;与以上业务相关
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依法自
经营范围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861,252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
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 号 505 室
法定代表人 吴林惠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
经营范围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4,685,212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名称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 450 号 9 幢 320 室
法定代表人 李毅
注册资本 15,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9MA1G5BGTXB
许可项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私募资产管
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经营范围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861,252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
束之日起 6 个月。
名称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 号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潘福祥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
经营范围 (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4,590,474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
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名称 上海浦东海望文化科技产业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二层西区 219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浦东海望文化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傅红岩)
出资额 202,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7AEL1258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
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上海浦东海望文化科技产业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
名称 上海浦东海望集成电路产业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水芸路 432 号 5006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上海浦东鋆望集成电路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傅红岩)
出资额 211,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MA1H3TN14E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
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
经营范围
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上海浦东海望集成电路产业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
名称 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周市路 416 号 4 层
法定代表人 徐杨
注册资本 183,281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320776596T
创业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
业兼并重组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
,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
经营范围
帐),资产管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12,918,783 股,股份限售期
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名称 广州工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亿创街 1 号 406 房之 499
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州工控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卢莹)
出资额 3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W529G3P
商务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
经营范围 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州工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 861,252
股,股份限售期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包括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联席主
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
大影响的关联方也未通过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
易安排的说明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公
告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
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
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相关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 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股) 例(%) 数(股)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上证科
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
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成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人
工智能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上证科
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信
息创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
资基金
合计 - 388,412,214 88.03 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 2025 年 9 月 26 日(新增股份登记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比例 限售股数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 (股)
上海浦东新兴产业投资
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易方达上证科创
板 50 成份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上证科创板 50 成
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上海浦东海望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浦
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上证科创板芯片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上海浦东海望私募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浦
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合计 - 397,507,602 82.82 18,338,297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变化
本 次 发 行 前 ,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HUI WANG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ACM
RESEARCH, INC.、王坚合计持有公司 359,136,02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WANG 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未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导致其所持公司的权益
被动稀释,从而被动触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的披露标准。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 HUI WANG 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
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持股数 变动前持股比 变动后持股 变动后持股
股东名称
量(股) 例(%) 数量(股) 比例(%)
HUI WANG 及其一致行
动人(合并计算)
ACM RESEARCH, INC. 357,692,308 81.06 357,692,308 74.54
HUI WANG 850,962 0.19 850,962 0.18
王坚 592,755 0.13 592,755 0.12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股份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38,601,326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具体
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股份类型 股份占比 股份占比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36,107,535 98.83 436,107,535 90.88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183,653 1.17 43,784,979 9.12
总股本 441,291,188 100.00 479,892,514 100.00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 38,601,326 股有限售条件
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化。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
股东均为 ACM RESEARCH, INC.,实际控制人均为 HUI WANG。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
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
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存在较大的业务和资产的整合计划,本次发行均围
绕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展开,公司业务结构不会产生较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
ACM RESEARCH, INC.,实际控制人均为 HUI WANG。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
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
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
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
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也不会导致同业竞争。若未来公司因正常
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
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六、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保荐代表人:张博文、李凌
项目协办人:郭毅焘
项目组成员:王来柱、席华
联系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1627
(二)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镇 B7 栋 401
法定代表人:江禹
联系电话:021-38966900
传真:021-38966500
主要经办人员:杜长庆、刘宇佳、王子健、周红叶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电话:021-20262205
传真:021-20262344
主要经办人员:艾华、赵耀、王风雷、王艺博
(四)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 号 1 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 17-18 层
负责人:王玲
经办律师:徐辉、徐贝凝
联系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66
(五)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 4 楼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静、杜恒
联系电话:021-23280000
传真:021-63392558
(六)验资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 4 楼
负责人:杨志国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静、杜恒
联系电话:021-23280000
传真:021-63392558
特此公告。
盛美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