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98 证券简称:*ST 沐邦 公告编号:2025-117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股价涨幅较大,偏离
基本面,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相关风
险提示如下:
一、股票交易近期涨幅较大
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9 日,连续四个交易日涨停,累计涨
幅 21.71%。公司生产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股价短期内上涨过快,脱离基本面,
可能存在下跌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
资。
二、公司存在终止上市风险
因 2024 年度净利润为负,且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
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5 月 6 日被上海证券
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
计报告,涉及收入确认、募集资金管理、关联交易等方面的重大缺陷。
公司 2025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1.41 亿元、净利润为-2.13 亿元。根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等相关规定,如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低
于 3 亿元且利润总额、扣非前后净利润三者孰低者为负值,或者公司 2025 年度
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在 2025 年年
报披露后终止上市。
三、公司已被立案调查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52025003 号)。因公司涉嫌年
报等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虚假披露等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本公
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廖志远先生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52025005 号)。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
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廖志远先生立案。(详见公告:2025-118)
四、公司存在尚未偿还的资金占用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关于对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沐邦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江西豪安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廖志远和张忠安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汤晓春和刘毅采取出具警示函
措施的决定》([2025]19 号)(详见公告:2025-081),公司以预付设备款和
工程款等方式,通过第三方向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其中:2024 年向
控股股东提供资金 16,764.52 万元,截至 2024 年末,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余额 10,719.32 万元,截至 2025 年 6 月末,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 4,605.63
万元;2024 年向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 26,065.81 万元,截至 2024 年末,其他关联
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 4,845.59 万元,截至 2025 年 6 月末,其他关联方非经
营性资金占用余额 3,526.25 万元。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且未在 1 个月内清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9.8.1 条相关规定,因公司存在资金占用未收回事项,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