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预留授予日)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均与公司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其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以 2025 年 9 月 29 日为预留授
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3.01
元/股。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