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力: 战略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9 17:3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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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29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展战略管理,实现公司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防范发展战略规
划制定与实施中的风险,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实现,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
用指引第 2 号—发展战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发展战略规划,是指公司根据国家及地区发
展规划、产业政策,在综合分析和科学预测外部环境、内部条件现状
及其变化趋势的基础上,为企业长期生存与发展所做出的未来一定时
期内方向性、整体性、全局性的定位、发展目标及相应的实施与保障
方案。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战略管理,是指对战略规划体系的全过程管
理工作。主要包括战略研究,战略规划制订、调整及审批,战略实施、
监控及档案管理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水电事业部、风电事业部、各
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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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 公司战略规划应以国家及行业相关政策为导向,符合市
场发展趋势,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目标可行原则。战略目标的设定,应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
适当的挑战性,使战略目标通过一定的努力可以实现,并能够使长期
目标与短期目标有效衔接,有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资源匹配原则。根据各职能部门、下属单位与战略目标的
匹配程度进行资源配置,层层分解落实。
     (三)权变原则。当企业内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原定战略目
标的实现变为不可行时,应当及时进行战略调整,保障股东利益最大
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
根据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战略管理相关事项进行前置研究讨
论。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发展战略的最高决策机构,发挥“定
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作用,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批公司战略管理制度;
     (二)审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报告;
     (三)审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调整方案;
     (四)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各项重大事项进行决定。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
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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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九条 公司经理层发挥“谋经营、抓落实、强管理”的作用,
是公司发展战略的审议机构及执行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拟订公司战略管理制度;
  (二)组织拟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报告;
  (三)组织拟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调整方案;
  (四)组织实施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五)执行公司董事会安排的其他发展战略相关重大事项。
  第十条 公司战略发展部是公司战略管理具体工作的归口管理
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具体负责起草公司战略管理制度;
  (二)具体负责起草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报告;
  (三)具体负责组织公司发展战略的评估及调整,并起草公司发
展战略规划的调整方案;
  (四)对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进行跟踪管理,并负责协调各职能
部门及下属单位发展战略日常管理工作;
  (五)收集公司相关行业、各板块业务发展的信息,分析内外部
环境,为公司领导战略决策提供支持;
  (六)妥善保管战略规划相关材料,防止被无关者查阅或泄密;
  (七)其他与战略管理相关的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相关战略信息,
根据公司总体战略规划,结合实际拟订本职能或业务领域的专项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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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对本部门相关战略实施情况进行过程监控。在发展战略评估调整阶
段,按要求提出调整与其职责相关的规划内容的建议。
  第十二条 下属单位是负责业务战略规划制订和执行的组织。主
要职责包括:按照公司战略规划编制要求提供信息资料和产业发展目
标和规划建议;按照公司整体战略规划,编制、调整、组织实施本单
位业务发展规划。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阶段性聘请战略规划咨询机构,
对公司战略规划进行前期研究、工作指导和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第三章   发展战略规划内容
  第十四条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内容包括:
  (一)公司整体战略与内外部环境分析:对公司发展内外部环
境、现有核心业务的市场前景、经营状况、核心竞争力作出系统分析
和综合评价;
  (二)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分析并确定公司愿景、使命、价值
观、战略指导思想、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及业务布局;
  (三)公司战略措施规划:分析并确定投资发展、资本运营、
资金管理、生产管理、经营策略、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企业文化、
党建和群团工作等措施规划,该部分内容必须清楚界定每一项措施规
划的目标、时间进度、措施步骤等;
  (四)财务指标规划:对公司整体和各核心业务未来的关键业
绩指标进行系统分析和设定;
  (五)其他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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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下属单位的战略方向需与公司整体战略保持一致,并
结合自身业务单元进行具体分析和规划。
        第四章   发展战略规划制定
  第十六条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每五年编制一次,当公司按照实
际内、外部环境变化,决定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进行重新编制时,由
公司战略发展部结合上期发展战略规划实施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提
出建议,并按流程审批。
  第十七条 发展战略规划的编制流程
  (一)由战略发展部拟订建议编制发展战略规划的议案,经分管
领导审核、经理层初议、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后,提交总经理办公会
审议,通过后方可正式启动编制工作。
  (二)由战略发展部牵头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及下属单位收集、整
理、分析战略规划相关信息,共同编制战略规划报告,必要时可委托
专业咨询机构或外部专家协助编制。
  (三)发展战略规划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办公会初议、
党委会前置研究讨论、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后,
提交董事会审批并发布实施。
      第五章   发展战略规划实施和管控
  第十八条 发展战略规划通过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贯彻实施。公司
应当根据发展战略规划,确定每个发展阶段的具体目标、工作任务和
实施路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年度预算。
  第十九条 发展战略规划经审批通过后,公司应组织相关职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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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对公司内部资源和能力进行评估,科学、合理匹配相关资源,确保
发展战略规划的有效实施。
  第二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单位应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制
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将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落
实到具体工作中,确保发展战略规划在各层面的执行落地。
  第二十一条 战略发展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公司战略规
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跟踪和管控,原则上每年末对发展战略规划的
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分析战略偏差,提出纠正措施。
  第二十二条 各职能部门、下属单位要加强对发展战略规划实施
情况的全过程监控,定期总结分析规划执行情况,原则上每年末向战
略发展部反馈本部门、本单位的战略规划执行情况。对于明显偏离发
展战略规划的情况,战略发展部应会同各职能部门、下属单位进行研
究、评估,分析讨论是否需要对公司整体战略做出调整,必要时形成
评估报告,按程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积极培育有利于发展战略实施的企业文化,
重视发展战略宣传工作,及时将公司愿景、目标、发展战略规划及其
分解落实情况传递到内部各管理层级和全体员工。
        第六章    发展战略规划调整
  第二十四条 发展战略规划调整是指在公司内、外部环境发生重
大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对战略目标实现产生重大影响,或公司
董事会基于对经营形势的研判,认为有必要对原有战略进行调整时,
可适当调整战略规划,促进公司内部资源能力和外部环境条件的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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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
  第二十五条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发展战略规划应随之调整:
  (一)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行业状况、竞争格局等外部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对公司战略实现产生重大影响(包括重大机遇和重大
威胁);
  (二)公司经营方向以及经营管理内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对
经营战略作出调整的;
  (三)公司战略实施结果与战略目标出现重大偏差,公司主营业
务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时;
  (四)公司董事会基于对经营形势的判断认为有必要调整发展
战略规划时。
  第二十六条 由战略发展部会同各职能部门、下属单位对发展战
略规划的调整进行研究、评估,按程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报董事会审批。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公司
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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