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9 17:3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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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187     证券简称:厦门银行         公告编号:2025-040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 41,867.65 万元以及相应利息、罚息及复利、费
用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已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
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将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依法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基
本情况详见本公司《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2025)闽 02 民初 558 号民事判决
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353,600,000 元及利息、罚息、复利。
有限公司借款本金 65,076,500 元及利息、罚息、复利。
限公司支付律师费 10,000 元、保全费 5,000 元。
务,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以与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签订的《厦门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全部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
偿。
司的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保证
责任后向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
理费 2,196,725 元,由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厦门银祥集团有限公司、东方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
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该笔贷款公司已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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