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21 证券简称:前沿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4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7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
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结
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
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和《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至 2025 年 9 月 27 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间共计 10 天。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方式向公司薪酬委员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薪酬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
(二)关于公司薪酬委员会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薪酬委员会核查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以下
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及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
务及任职文件等。
二、薪酬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薪酬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
《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
(二)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
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的;
(三)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
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四)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为公司实施《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
司(含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
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薪酬委员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本
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前沿生物药业(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