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深
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利达”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及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
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
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377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332号)同意,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1.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人
民币28.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4,028.5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
民币9,830.5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4,197.98万元。2022年3月31
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2]第2747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预计使用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投资规模 实施主体
资金
轻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
件及塑胶件智能制造项目
合计 78,111.42 78,111.42 -
随着下游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公司进一步完善全国范围内的布局,在多地
设立了子公司或孙公司。前述公司设置有各自的研发中心或研发部门,承担了部
分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的研发职能。为了统筹项目的整体进展,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延期的议案》,新增后,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
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调整前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调整后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市)
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海安市)
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东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肇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肇庆市)
莞市)
安徽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马鞍山市)
江西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赣州市)
公司结合项目实际进度,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做出了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延期后项目达到预定可
项目名称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
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988.06 万元 2024 年 4 月 2025 年 4 月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在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项目名称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及地点
期
铭利达重庆精密结构
重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
件及装备研发生产项 17,772.64 万元 2025 年 12 月
司(重庆市)
目(二期)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轻
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件及塑胶件智能制造项目”延期,将项目的可使用状态日
期从2024年4月延长到2025年4月。
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
同意公司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减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
实施主体安徽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轻
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件及塑胶件智能制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
“铭利达重庆精密结构件及装备研发生产项目(二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
期做出了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项目达到预定 延期后项目达到预
项目名称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
可使用状态日期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轻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件及塑
胶件智能制造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988.06 2025 年 4 月 2026 年 4 月
铭利达重庆精密结构件及装备研
发生产项目(二期)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对募集资金
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广东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江苏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江
西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肇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及保荐人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花旗
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清溪支行、江
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云谷支行、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分别签订
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明
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
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树湾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安云谷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
算账户。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账
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
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2025年8月31日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花旗银行(中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东莞清溪 44050177950800002502 - 8,123,355.82
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天安云谷
支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东莞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791900788018000029401 1,000.00 -
分行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南通分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79190078801200003002 - 24,061,400.94
分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79190078801800003585 - 20,000,000.00
红树湾支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深圳天安云谷 755919489110000 - -
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深南 38930188000250687 - -
支行
合计 1,066,563,200.00 95,715,666.11
注: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及相关税费24,582,387.45元。
(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实际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承诺投资项目:
轻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件
及塑胶件智能制造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988.06 7,918.71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小计 78,111.42 69,452.13
超募资金投向:
未确定用途资金 813.92 -
安徽铭利达科技有限公司账号为“79190078801800002940”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注销。
铭利达重庆精密结构件及装
备研发生产项目(二期)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7,500.00 7,500.00
小计 26,086.56 11,815.04
合 计 104,197.98 81,267.17
注:本表数据系用四舍五入的方式填入,部分数据存在尾差。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项目实际进度,将“轻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件及塑胶件智能制造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做出了调整,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项目达到预定 延期后项目达到预
项目名称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
可使用状态日期 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轻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件及塑
胶件智能制造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目前“轻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件及塑胶件智能制造项目”的投资已接近尾
期,因设备安装、调试、验收需要一定周期,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对“轻量化铝
镁合金精密结构件及塑胶件智能制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综合当前业务经营规划、项目投资进度、项目
实施需求等因素,经过审慎研究论证做出的调整。本次延期仅涉及“轻量化铝镁
合金精密结构件及塑胶件智能制造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
内容、实施方式、投资金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分期投资计划及后续保障措施
尚未投入相关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将继续用于“轻量化铝镁合金精密结构件
及塑胶件智能制造项目”,涉及设备购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公司将根据实
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
公司将实时关注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制定实施计划,有序推进募投项
目后续建设,并将进一步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动态控制,高效推进募投项目
的实施。同时,公司将安排专人负责募投项目的跟踪和协调工作,全面推进募投
项目建设,确保募投项目按期完成。
三、本次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综合当前业务经营规划、项目投资进度、项目
实施需求等因素,经过审慎研究论证做出的调整,仅涉及“轻量化铝镁合金精密
结构件及塑胶件智能制造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内容、实
施方式、投资金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推进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
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
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及《公司章程》《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
资金合法、有效使用。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该项目延期,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该项目延期。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及现实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
目延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无异议。
保荐人提请公司持续关注募集资金使用和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促使募投项目
尽快达到可使用状态,如未来项目的可行性发生变化或募投项目发生变更,需按
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夏 祺 冉洲舟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