彤程新材: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9 17: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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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二〇二五年九月
          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的保障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以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公司持续稳健运营,使独立董事尽职尽责,诚信从事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
审定,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关法律、法规和《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公司依照《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所聘任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
      在可能妨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二条   津贴发放原则:
      (一)公平原则;
      (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
      (三)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报酬采取固定与变动津贴的双重形式。按季度平均
      发放,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一)独立董事的固定津贴每年为 12 万元;
      (二)独立董事的变动津贴依据董事担任专业委员会委员、参与会议
         等情况综合考虑;
      (三)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决议任免通过当日起计算发放。任期内,
         独立董事正常原因辞职或非本人原因发生变动的,则按照实际
         工作时间计算该津贴数额。
第四条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执行职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因公司事务,独立
      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咨询机构及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的
      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出席公司
      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参照公司高管标准)以及按《公司章程》
      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快递费、通讯费等,均由公司据实
      报销。
第五条   除本办法规定的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
      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本办法规定以外的独董津贴和未披露的其他
      利益。
第六条   独立董事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谴责或证券监管部
      门处分或处罚以及其他行政或司法部门的处分或处罚的,董事会可根
      据情节轻重分别作出扣减、停止津贴发放的处分议案,报公司股东会
      审议批准。
第七条   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内,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遵循勤勉诚信的原则,履行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和职
      责,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和违反《公司章程》及制度,不得无故缺席董
      事会和其他应出席的有关会议,努力提高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监管水平,
      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八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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