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2025年9月制定)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9 1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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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
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
所为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
和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市公司法定
信 息 披 露 的 有 益 补 充 。 具 体 网 址 为
http://irm.cninfo.com.cn。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
组成部分,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
应当注重诚信,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投
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
好的市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回复投
资者问题。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
时,应当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
息和回复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
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
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六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
用虚假性、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
者交流互动的效果,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
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要求
  第七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
不得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
披露事项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
的提问进行充分、详细地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
披露事项的,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
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
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八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
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对所有
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
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九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
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不
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
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
者回复的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十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
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事项可能
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十一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者提
问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应当
谨慎、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
资者提问迎合市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
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
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
当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十二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
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或承诺,
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
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
规行为。
  第十三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内
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
应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四条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程序: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资者问
题回复的对口管理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
提问的问题,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策划和组织互动易平台的问
答回复。
  第十五条 董事会秘书对在互动易平台发布或回复投资
者提问涉及的信息进行审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
感的回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未经审核,公司不得在
互动易平台对外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
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完成问题回复。董事会秘书
可根据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求外部咨询机
构意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与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修改时亦同。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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