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65 证券简称:泰禾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9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融资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
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的综合授信
额度并提供担保。上述议案同时由 2025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审 议 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相关银行申请融资并提供
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干县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
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天宇化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西天宇”)向农业银行申请 10,00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
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股
东会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江西天宇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50,250.57 万元,未超过
已审批的担保额度。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
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
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
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
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
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为 283,400.00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的 93.69%;公
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江西天宇提供担保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的实际
担保余额为 99,394.7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32.86%,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10,832.0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3.5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合并报表以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目前相关担保
无逾期债务、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公司与农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南通泰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