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股份: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9 12: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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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9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
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2025 年担保额度不超过
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137,600 万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不超过 42,000 万元。担保有效期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 202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担保额度为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2025 年 5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及有关会议决议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天奇金泰阁钴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金泰阁”)与江
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无锡分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天奇金泰阁以其自有固定资产为公司与江苏银行无锡分行之间自
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240507994H
  成立日期:1997 年 11 月 18 日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洛藕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黄斌
  注册资本:40,223.3207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智能自动化系统工程的设计、制造、安装和管理,光机电一体化及环保工程
的设计、施工;智能装备和机器人的设计、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系统集成控制软件、工业控制软件及电子计算机配套设备开发、制造、销售。风力发电机组、
零部件的开发、设计、制造及售后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 年 6 月 30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5,663,679,712.10        5,840,201,870.71
    总负债                   3,665,995,256.05        3,903,802,901.67
    净资产                   1,992,839,164.77        1,935,750,330.66
     项目               2025 年 1-6 月            2024 年 1-12 月
   营业收入                   1,246,621,102.93        2,960,284,283.49
   利润总额                      63,872,705.38         -268,927,758.33
    净利润                      55,831,743.68         -255,090,163.90
  (以上 2024 年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 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抵押人:江西天奇金泰阁钴业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债务人: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江苏银行无锡分行在 2025 年 7 月 7 日起至 2035 年 7 月 6 日止为公司办理授信业
务所发生的全部债权。
  (2)主债权确定期间仅指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到期日不受该期间约束。债务人违反法
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义务或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抵押权人有权宣布主债权确定期
间提前届满。
  (3)抵押权人依据主合同为债务人办理的包括但不限于保函、汇票承兑、汇票保贴、
汇票贴现、信用证、衍生品等授信业务,抵押权人于主债权确定期间之后实际发生垫款的,
亦属于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
  (4)抵押权人依据主合同为债务人办理反向保理授信业务而在主债权确定期间内取得
的对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债权,无论该应收账款债权是否在主债权确定期间内发生,亦属于本
合同担保的主债权。
  (5)本合同担保的每笔授信业务的种类、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以主合同为准。
  (6)在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确定期间和担保最高债权额内,抵押权人发放授信无需逐
笔办理担保手续。
  包括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含罚
息、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抵押权人为实现债权
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
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担保最高债权额的部分,抵押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为 179,600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
经审计净资产的 92.78%,实际担保余额为 100,354.44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净资产
的 51.84%。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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