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8 证券简称:新大正 公告编号:2025-040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股份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票,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用于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二、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已临近回购股份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东权益,公司拟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13.78 元/股调整为 16.79 元/股。除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以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以公司总股本 226,277,783 股为基数,按照调整后的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3%;按回购金额下限 1,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的 0.26%。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
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三、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
司综合考虑证券市场变化以及股份回购进展等因素,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该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
本次调整股份回购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以
外,不涉及回购总金额的调整,回购用途未发生变化,调整后的方案不会对公司
经营及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亦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
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股份回购价格调整的议案》。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如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
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
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