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第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并于 2025 年 9 月
举的蒋弘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
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正、公平、
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
核意见如下:
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关于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各项要
求及实质条件。本次交易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持续经营能力,有利
于增强公司的市场抗风险能力,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 开 发行 证券 的 公司 信 息 披露 内
容 与 格 式准则 第 26 号 ——上 市公司重 大资产 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交易对方
TS Capital Facility Management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预计成为持有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嘉信立恒设施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符合《民法典》《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载明的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
为基础,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并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对标的资产的最终交易
价格作出确认,以确保标的资产的定价公平、合理。本次交易定价原则符合相关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获得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已经在《新大正物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
摘要中作出重大风险提示。
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届时我们将对本次交易的相关
事项再次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
议。
独立董事: 张璐、蒋弘、梁舒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