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54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钢股
份”)《公司章程》第 117 条规定: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临时会议。
  《公司章程》第 122 条第二款规定: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
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董事会将拟议的决议以书面方式发给所
有董事,且签字同意该决议的董事人数已达到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章程规定的作出该决议所需的人数的,则可形成有效决议。
  根据邹继新、刘宝军、高祥明、姚林龙董事提议,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以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于 2025 年 9 月 28 日
召开临时董事会。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董事
会的通知及会议资料。
   (三)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 10 名,实际出席董事 10 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
结算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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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根据宝钢股份《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办法》中有关规定,
开展 2024 年度高管绩效评价及薪酬结算等有关工作。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审查同意。
   关联董事刘宝军回避表决本议案,全体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
  (二)同意《关于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5 年度独立
会计师及内控审计师的议案》
  公司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
独立会计师和内控审计师,审计费用较上年下降 5%,其中:2025 年
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05.9 万元(含税),2025 年度内控
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90.2 万元(含税)。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及内控合规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事
前审查认可。
  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
《宝钢股份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批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召集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关于聘请德
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5 年度独立会计师及内控审计师的议案》,
并授权管理层在确定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后,
及时发出召开股东会会议通知。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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