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08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
年 4 月 9 日起 6 个月内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合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200 万元。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765,000 股,占公司当
前总股本的 0.16%,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6,021,777.50 元(不含税费)。实际
增持股份金额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吕强先生之一致行动人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出
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票 20,776,500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4.46% ; 欧 阳 波 先 生 直 接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本次增持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23,624,4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96%。
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拟
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超过人民币 1,200 万元。增持所需资金为增持主体自有资金或其自筹资金。
价值、市场价格走势等因素,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
增持计划。
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欧阳波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5%,增持金额
为人民币 1,815,000 元(不含税费);吕丽珍女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 51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1%,增持
金额为人民币 4,206,777.50 元(不含税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强先
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当前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24,389,4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吕丽珍女士、欧阳波先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765,0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的 0.16%,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 6,021,777.50 元(不含税费)。实际增持股份
金额已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下限,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成。
本次增持实施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吕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
比例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公司股份
股东姓名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数量(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吕强 176,327,685 37.82 0 176,327,685 37.82
吕丽珍 20,776,500 4.46 515,000 21,291,500 4.57
欧阳波 13,843,800 2.97 250,000 14,093,800 3.02
吕懿 6,925,500 1.49 0 6,925,500 1.49
吕丽妃 5,751,000 1.23 0 5,751,000 1.23
合计 223,624,485 47.96 765,000 224,389,485 48.12
四、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
条规定的不得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
购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关于本次增持事宜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属于
《收购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增持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
股份。
五、其他相关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六、备查文件
知函》;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