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来伊份”或“公司”)第三期
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号——规范运作》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之规定,特制定《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 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
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条 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持
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所有参加对象均为上市公司员工,且在上市公司控股子公
司养馋记品牌管理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领取报酬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受公司或
公司控股子公司聘任。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范围为上市公司员工,且在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养
馋记品牌管理公司任职的核心管理人员。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持股计
划。
(三)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范围
本持股计划初始设立时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5 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
参与本次持股计划。最终参加人员以及持有人具体持有份额根据实际缴款情况而
定。
以上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四)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持股计划以及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第四条 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
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持股计划员工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073.00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
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
本次员工最终认购持股计划的金额以参加对象实际出资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
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其拟认购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
条件的参加对象申报认购,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对参加对
象名单及其认购份额进行调整。
第五条 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来伊份 A 股普通股股票。本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
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股份的情
况如下: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截止 2024 年 2 月 26 日,公司已完成回
购,累计回购股份 274.653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2%,回购成交的最高
价为 14.39 元/股、最低价为 11.1652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020,076.16
元(不含交易费用)。截止目前,公司 2023 年回购方案中尚有 61.0796 万股股份留
存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截止 2025 年 6 月 24 日,公司已完成
回购,累计回购股份 290.5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7%,回购成交的最高
价格为 15.11 元/股、最低价格为 7.87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223,553.40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相关公告。
第六条 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购买股票价格
(一)购买股票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为 6.91 元/股。本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
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2.95 元的 50%,为每股 6.48 元;
票交易总额/前 6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3.82 元的 50%,为每股 6.91 元。
(二)定价依据
公司本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
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秉持激励与约
束对等原则而确定。本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包括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养馋记品牌管
理公司的核心团队。当前公司与社区量贩零食品牌养馋记品牌管理公司的战略合
作,通过模式互补、战略协同来加速市场扩张,是零食行业商业合作模式的一次全
新尝试,是来伊份战略布局的关键一步,目标是成为华东地区市场渗透率第一,品
牌知名度第一的企业。
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以合理的激励成本实现对该部分人员的激励,能够充分
调动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养馋记品牌管理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促进公司与员
工、股东的整体利益平衡发展,同时能够有效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
力,从而推动激励目标得到可靠的实现,实现公司稳定、健康、长远发展。
本持股计划受让价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照相关案例,且在充分考虑激励效
果的基础上确定,该定价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且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价格的调整方法
在本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
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的价
格做相应的调整。若调整,则调整方式如下。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P=P0×(P1+P2×n)/[P1×(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P1 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 为配股价
格;n 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P 为调整
后的初始购买价格。
P=P0÷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n 为缩股比例;P 为调整后的初始购买价
格。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初始购买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初始购
买价格。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标的股票的初始购买价格不做调整。
第七条 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本持股计划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方式取得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规
模不超过 30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0%。具体股份数量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
定。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期间,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公司董事会可决定是否对
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八条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设置
(一)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存续期满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也可
经本员工持股计划约定的审批程序延长。
或转出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
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将到期的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二)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满 12 个月、24 个月,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起算满 12 个月,解锁股份数上限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5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持股计划名下之日
起算满 24 个月,解锁股份数上限为本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 50%。
本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
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
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
诈行为。上述敏感期是指: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时间。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
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层面整体业绩考核目标
本持股计划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考核年度养馋记品牌管理公司净利润(A)
解锁期 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锁期 2025 2,800 万元 2,520 万元
第二个解锁期 2026 3,500 万元 3,150 万元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指标对应解锁比例
A≥Am X=100%
考核年度养馋记品牌管理公司净
An≤A<Am X=90%
利润(A)
A<An X=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养馋记品牌管理公司净利润。
若解锁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当期对应标的股票
方可按比例解锁。若当期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则相应的标的股票不得解锁,
由管理委员会回购标的股票,回购价格为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标的股票的处
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公司注销、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处理。
(四)持股计划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本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依据个人层面
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当期份额解锁比例,具体如下:
个人年度绩效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100% 90% 60% 0%
在公司业绩达到业绩目标的情况下,持有人可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个人
计划解锁的权益数量×公司层面解锁比例×个人层面解锁比例。
对于持有人实际可解锁标的股票,由管理委员会进行权益处置和分配,包括但
不限于以下方式:
(1)按照本持股计划的解锁安排将可解锁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非交易过户至
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2)按照本持股计划解锁安排择机出售全部或部分可解锁标的股票,并进行
收益分配。
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取得其他
可分配的收益时,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
配。
对于持有人因考核原因未能解锁标的股票,可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管理委员会
按原始出资金额收回会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若无合适人选,则未解锁
部分由管理委员会回购标的股票,回购价格为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标的股票
的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由公司注销、用于后续员工持股计划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处理。
本持股计划是公司调动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养馋记品牌管理公司核心团队的
积极性、留住核心人才、保持公司竞争优势的重要举措。公司基于激励与约束对等
的原则,针对参与本持股计划的员工,参考其岗位和工作要求,公司设置了公司层
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将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更加紧密
地捆绑在一起。
第九条 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及其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草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持
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
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持股计划时,与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
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持
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持股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在召开关
于审议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前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召开股东会审议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投票,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持
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八)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股计划名下的 2 个
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九)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三章 持股计划的管理
第十条 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会批准后,本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持股计划的内部最高管
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持股
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除表决权以外的其
他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
机构和本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
权益,确保本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持股计划持有人之
间潜在的利益冲突。管理委员会管理本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股东会通过本持股
计划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及其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并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
隔离措施充分。
第十一条 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一)公司员工在认购本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
是持股计划内部最高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
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
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二)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
户;
(三)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
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
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四)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 3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
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
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
包括上述第 1、2 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持有人会议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类似的通讯工具召开,只要参加会
议的所有持有人能够听到并彼此交流,所有通过该等方式参加会议的持有人应视为
亲自出席会议。
(五)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
为书面表决;
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
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
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
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议的持有人所持 1/2(含)以上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
需 2/3(含)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签字确认后形成持
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六)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
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 3 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七)单独或合计持有持股计划 3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临
时会议。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持股计划 5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二条 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
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责。
(二)管理委员会至少由 3 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 1 人。管理委员
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三)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的规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产;
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四)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询等服务;
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五)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六)管理委员会召集程序:
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
方式召开和表决。
开管理委员会紧急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
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七)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
当自接到提议后 3 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八)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
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
实行一人一票。
(九)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
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或其他允许的方式进行并作出
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十)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
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
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
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
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十一)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
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二)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委员(代理人)姓名;
数)。
第十三条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二)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五)授权董事会变更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六)在本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户完成前,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授权董事会决定是否对该标的股票
的价格/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七)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持股计划有关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八)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持股
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第十四条 管理机构
在获得股东会批准后,本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持股计划可以视实施情
况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提供咨询、管理等服务。
第四章 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第十五条 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
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第十六条 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第十七条 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二)本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届时在上交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全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或持股计划所持有
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三)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1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延长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四)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业等因素发生变化导致本持股计划失
去激励意义,达不到相应激励效果,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以
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确认,可对本持股计划尚未解锁的某一批次/多批
次提前终止或整个员工持股计划提前终止,未解锁标的股票权益可由本持股计划管
理委员会决定收回,并将未解锁标的股票在公司公告相应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
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12 个月后择机出售,公司以原始出资额金额归
还持有人,如返还持有人后仍存在收益,则收益归公司享有;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五)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信息敏感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
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
人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六) 除上述情形外,持股计划的终止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1/2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一)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
权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并将本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出售所得现金资产及本持股
计划资金账户中的其他现金资产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
分配或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将相应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
户;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相应标的股票。
(二)管理委员会应于持股计划终止日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
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第十九条 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及持有人对股份权益的占有、使
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安排
(一)本持股计划持有人按其与公司签订的《持股计划份额受让协议书》所列
示的份额数享有持股计划所持股份的资产收益权,本持股计划自愿放弃所持有股票
的表决权。持有人通过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享有除上市公司股东会表决权以外
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
(二)在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
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
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三)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四)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持股计划
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
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五)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
股利计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
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
持份额进行分配。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持股计
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按照上述原则进行
分配。
(六)本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
权,应于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或将相应的标的股
票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证券账户。
(七)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持有
人会议确定。
(八)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
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第二十条 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存续期内,除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情况,或经管理委
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得退出,不得用于担保、偿还
债务等。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
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二)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
未解锁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
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按照出资金额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
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
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
享有;或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①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
②持有人在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养馋记品牌管理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
子公司控制权,且持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③持有人因上市公司/养馋记品牌管理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
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④持有人非因工受伤而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⑤持有人因执行职务外的其他原因而身故的,公司返还持有人的资金由其指定
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代为接收。
(三)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下
述第⑤条情形除外);未解锁的部分,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
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收回,按照出资金额返还个人(除
下述第⑤条情形按出资金额与售出金额孰低值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
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
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
享有;或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①持有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
②持有人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未到期,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
③持有人擅自离职,或主动辞职的;
④持有人因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而致使上市公司/养馋记品牌管理公司提出解
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
⑤持有人因为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因失职或渎职等行为
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职务变更的,或因前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
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同时,持有人应将其因行使权益所得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还应同时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四)存续期内,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
生前的程序进行:
①持有人退休的;
②持有人因工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③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而身故的,其持有的权益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
承人代为持有。
(五)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职务变更的,分以下两种情形处置:
①若出现升职或平级调动的,持有人所持有的权益完全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
进行;
②若出现降职或免职的,管理委员会对已解锁部分不作处理。未解锁的部分,
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其获授的份额按照情形发生前的程序进行;或决定份额按照降职
或免职后对应额度进行调整,并将差额权益收回,原授予份额与调整后差额部分按
照出资金额返还个人,管理委员会可以将收回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转让给指定的
具备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没有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
人,则由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共同享有;或由管理委员会择机出售,剩余
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或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理对应标的股票。
(六)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
或份额权益的解锁条件由公司与管理委员会协商确定。
第六章 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二)公司的义务
支持;
第二十二条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二)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关税费;
转让、退出、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
续在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
诺,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持有人签订的劳
动合同执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
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
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五条 本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生效。
上海来伊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