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说明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市公司”“福达合金”)拟以支付
现金的方式购买浙江光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达电子”)52.61%
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持有光达电子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已在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进行
了详细披露,且已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续的情况,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
形。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
在法律障碍。
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福达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