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成员及雇员多元化政策(草案)
(H 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相关监
管规则(包括但不限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项下之附录 C1《企
业管治守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政策。
第二条 本政策是为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以下简称“董事会”)成员及全体雇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多元化而制定及遵守
的原则和政策。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及全体雇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应根据公司的业务
模式及具体需要,具备适当的技能、经验及多样的观点与角度。
第四条 董事会所有委任均以用人唯才为原则,董事候选人人选遵循多元化的
考量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种族、行业经验、技术
能力、专业资格、技能、业务模式及特定需求、服务任期等,并应考虑技术、法律、
财务、管理、审计等背景,最终将按人选的长处及可为董事会提供的贡献而做决定。
公司雇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基于多元化原则及要求,应从多个方面考
虑公司雇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的多元化,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
背景、种族、专业经验、技能、知识及服务任期,并应考虑技术、法律、财务、管理、
审计等背景,最终将按人选的长处及可为公司提供的贡献而做决定。
第五条 所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应符合下列原则:
(1)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要求,确保能够在董事会上进行
富有成效的讨论,使董事会能够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
(2) 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
(3) 如该候选人当选,应能使董事会具备合理的专业结构;及
(4) 董事会具备配合公司业务需要的不同技能。
第六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将在适当时候审阅、
评估本政策的执行,以确保本政策行之有效,每年评估本公司多元化状况,并在《企
业管治报告》内汇报董事会及全体雇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在多元化层面的组成。
提名委员会在必要的时候将会讨论对本政策的修订,并向董事会提出修订建议,由董
事会审批。
第七条 本公司将确保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一名不同性别董事,并在甄选及推荐
合适人选供董事会委任时,本公司将致力于提高董事会不同性别成员的占比,以此按
照利益相关者的预期及推荐的最佳惯例,提升性别多元化。本公司亦将继续重视女性
人才的培养,在招聘员工时促进性别多元化,为女性员工提供更多发展机会。
董事会将不时地为董事会成员及全体雇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多元化政策制定
可计量目标。公司将每年在《企业管治报告》中披露本政策概要及为执行本政策而制
定的可计量目标和达标进度。
第八条 本公司将在每年年度报告中(i)披露各董事的履历详情,及(ii)报告董
事会多元化政策的实施情况(包括本公司是否实现了董事会多元化)。
第九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政策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
含义相同。
第十条 本政策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
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政策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
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政策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政策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普通股(H 股)
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