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必要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包括: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
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
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其
他管理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符合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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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