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西
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力特”或“公司”)2022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
定,对铂力特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审慎核
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全资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及使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
案》、《关于投资金属增材制造专用粉末材料产线建设项目的议案》。为了满足
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
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西安铂点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金属增材
制造大规模智能生产基地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同时对应新增实施地点为沣西
新城装备制造产业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9 月 24 日发布的《西安铂力特
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36)。
为保障全资子公司西安铂点材料技术有限公司顺利实施募投项目,2025 年 2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
司设立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子
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
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的具体事宜。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 2025 年 2 月 22 日发布的《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
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
二、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资金效益,实现公司资金的
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
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
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自 2025 年 9 月 26 日至 2026
年 9 月 25 日)。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全资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计计划使
用不超过 108,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9 亿
元的现金管理额度的使用期限将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到期)。在上述额度、使
用主体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后
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及签署相关
合同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中心负责操作、
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
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
理和使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全资子公司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
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
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同文件等事宜,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中心负责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
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
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在确
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全资子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
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0 万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 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
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使用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上述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六、专项意见说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全资子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0 万
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事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
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计划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实施本次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铂力特增材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闫明 关天强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刘乃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