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锦: 新华锦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7 0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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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5-052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
    用资金且未在 1 个月内完成清偿和整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公司的相关证券
    停复牌情况如下:
                                          停牌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停复牌类型        停牌起始日         停牌终止日         复牌日
                                          期间
    ?    停牌日期为2025 年 9 月 29 日。
    ?    实施起始日为2025 年 9 月 30 日。
    ?    实施后 A 股简称为ST 新华锦。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A 股股票简称由“新华锦”变更为“ST 新华锦”;
         (二)证券代码仍为“600735”;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5 年 9 月 30 日。
   二、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下简
称“青岛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新华锦集团
有限公司、张建华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11 号)(以下简称“《行
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截至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 4.06 亿元,
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
  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9.8.1 条“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一)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
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或者金额
超过 1000 万元,未能在 1 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尚未归还占用资金,非经营性占
用公司资金余额 4.06 亿元,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第 9.8.2 条等相
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停牌 1 天,2025 年 9 月 30 日起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
跌幅限制为 5%。
   四、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大努力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5 年 4 月修订)》第 9.8.6 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 9.8.1 条第一款第(一)
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相关情形已完全消除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并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关联人资金占用情形
已完全消除,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的,应当提交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等文件”,公司将做好相关工作并在满足条件后争取
尽快申请撤销风险警示。
同时,要求新华锦集团加快盘活并处置其他资产,多方筹措资金,尽快清偿公司
的占用资金。
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培训,努力提升规范运
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快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收进度,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响,积极落实整改,尽最大努力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五、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
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
应投资者问询。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 131 号 17 楼
  联系电话:0532-88915532
  电子信箱:600735@hiking.cn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披
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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