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市值管理工作,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增
强投资者回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
——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哈药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
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公司应当
以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聚焦主业,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
公司稳健经营和内在价值持续提升。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科学发展战略、完善公
司治理、改进经营管理、培育核心竞争力,切实、可持续地提升公司
发展质量和内在价值,并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
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
的方式,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与品牌价值,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
股东财富增长的目标,获得市场长期支持。
第四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统的方式进行管理,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
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不得违背
市值管理的内在逻辑;
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
理工作;
动地采取措施,科学制定市值管理工作方案,主动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值的反映,持续性、常态化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
事会秘书具体负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对生产经营、财务、市场
等信息归集工作提供支持,共同推动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和实施。
第六条 市值管理工作职责内容包括:
体工作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
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监督市值管理工作具体落实情
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应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
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相匹配;
事会决议的督促、执行工作;
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或者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与股东的沟通,引导股东长期投资;
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
畅通的沟通机制,领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
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有效性、参与舆情管理工作;
体工作,确保市场信息透明;定期监控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
指标。
第七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常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八条 做精做强主业。公司应聚焦主业,不断增强盈利能力和
市场影响力,从而有效提升市值管理水平。
第九条 践行可持续发展。公司应建立健全科学规范、运作高效
的现代公司治理体系,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公司坚持将理念贯穿发展
战略和生产经营全链条,不断提升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的水平
和积极影响力。
第十条 积极实施并购重组。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
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
需求,适时开展兼并收购业务、优化资产结构、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
发挥产业协同效应,获取关键技术和市场,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必要时通过剥离不适于企业长期战略、没有成长潜力或影响企业整体
业务发展的部门、产品生产线或单项资产,使资源集中于经营重点,
从而提升公司竞争力,使企业资产获得更有效的配置、提高企业资产
的质量和资本的市场价值。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长效激励机制。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
况,建立长效激励机制,适时开展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强化
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相统一,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
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共同推动公司发展,促进企业的市值管理。
第十二条 稳定回报股东。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
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
和稳定性,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适当提升分红
次数和比例,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
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第十三条 实施规范、积极的投资者关系管理。
极与投资者沟通,保障投资者现场参与交流公司经营管理的机会;
持经常性联系;组织机构说明会、网络会议、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
进行沟通;
第十四条 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
求,及时、公平、有效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
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
通俗易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持续提高信
息披露工作质量,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
信息。
第十五条 股份回购及股东增持。公司依法合规适时开展股份回
购、股东增持、高管增持,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权益管理,
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
第十六条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
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五章 舆情与危机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舆情监测与危机管理机制,定期跟踪分析
公司舆情环境,及时发现市场和舆情关注热点,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
策或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报告。
第十八条 公司应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进行监测,
并根据自身情况及行业水平设定合理的预警目标值,一旦触发预警值,
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采取适当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
值。
第十九条 公司建立危机处理及声誉维护程序,在公司发生重大
诉讼、重大重组、被有关机关调查处罚、业绩大幅波动、股票交易异
动、自然灾害等危机或预计危机可能出现时,启动危机处理程序,制
定有效的危机应对方案,维护公司声誉和投资者信心。
第二十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波动情形时,公司应
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门,对可能导致股价波动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进行全面排查;
动原因的客观分析以及公司正在采取的应对措施,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导致的,公司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提供更多有助于投资者理解
公司状况的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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