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宇信通: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7 00:0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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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65      证券简称:恒宇信通      公告编号:2025-074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本次解除限售共涉及限售股股
东数量2名,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35,10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8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742号
文《关于同意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于2021年4月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45,000,000股变更为60,000,000
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60,000,000股,其中无流通限制或限售安
排股票数量为20,609,25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34.35%,有流通限制或限
售安排股票数量39,390,75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65.65%。
   自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事项,
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作出的承诺
                                         - 1 -
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如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在任职期间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变动情况,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
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则上述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若本人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
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前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合计减持的公司股份数量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
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5)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及部分持股5%以上股东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
下:
- 2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饶丹妮女士、王舒公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
前景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自愿承诺延长锁定期6个月(2024年4月2日
至2024年10月1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
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不减持的承诺。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持股 5%以上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及部分
持股5%以上股东自愿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饶丹妮女士、王舒公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
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充分认可,秉承对社会公众股东负责的态度,以实际行动
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公司股东利益,自愿承诺,在原延长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到期
后再延期一年(自2024年10月1日延期至2025年10月1日),不以任何方式减持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
而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自愿延长锁定期的承诺。
  (二)上述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饶丹妮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饶丹妮女
                                               - 3 -
士与王舒公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舒公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及前任总经理
(于 2025 年 5 月 7 日任期届满后离任)。
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将同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督促相关股东在减持股份时严格
遵守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相关情况。
    四、备查文件
                   恒宇信通航空装备(北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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