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58 证券简称:首航新能 公告编号:2025-035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原定上
市流通日 2025 年 10 月 2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3 号)同意,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123.7114 万股,并于 2025
年 4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37,113.4021 万股变更为 41,237.1135 万
股,其中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8,728,009 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
本的比例为 9.39%;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为 373,643,126 股,占本
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90.61%。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
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数量变动的情形。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6 个月,该部分限售股
将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星期四)上市流通(原定上市流通日 2025 年 10 月 2
日为非交易日,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
除限售的网下发行投资者均受限于如下限售安排:“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
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
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
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解除限 剩余该类型
限售股股份数量
限售股类型 占总股本比例 售股份数量 限售股数量
(股)
(股) (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
售限售股
注:因存在一名股东持有多个账户的情形,户数不代表股东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
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网下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股) 占总股本
数量(股) 数量(股)
的比例 (+,-) 的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首发后限售股 2,509,105 0.61% -2,509,105 - -
首发前限售股 371,134,021 90.00% - 371,134,021 90.00%
高管锁定股 - - -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8,728,009 9.39% +2,509,105 41,237,114 10.00%
三、总股本 412,371,135 100.00% - 412,371,135 100.00%
注:上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2025 年 9 月 16 日作为股权登记
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
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公司本次
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
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
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