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验资报告 ………………………………………………………… 第 1—2 页
二、附件 …………………………………………………………… 第 3—10 页
(一)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第 3 页
(二)验资事项说明 …………………………………………… 第 4—6 页
(三)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7 页
(四)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8页
(五)本所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9—10 页
验 资 报 告
天健验〔2025〕2-19 号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 2025 年 9 月 23 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实
收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
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出资者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
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
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 公 司 原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534,424,000.00 元 , 实 收 股 本 为 人 民 币
二十二次会议、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并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5〕1508 号)核准,贵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总量不超过
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3,926,432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
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69 元,可募集资金总额为 1,214,899,990.08 元。经我们
审验,截至 2025 年 9 月 23 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向特定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103,926,432 股,应募集资金总额 1,214,899,990.08 元,减除
发行费用人民币 3,805,402.2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11,094,587.80 元。其
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壹亿零叁佰玖拾贰万陆仟肆佰叁拾贰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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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26,432.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107,168,155.80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34,424,000.00
元,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534,424,000.00 元,已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于 2021 年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38,350,432.00 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
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
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
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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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 2025 年 9 月 23 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认缴注册资本 实收股本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份性质
占注册资 本次增加额 占注册资
出资比 出资比例
金额 金额 金额 本总额比 金额 本总额比
例(%) (%)
例(%) 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271,026,253.00 50.71 374,952,685.00 58.74 271,026,253.00 50.71 103,926,432.00 374,952,685.00 58.74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63,397,747.00 49.29 263,397,747.00 41.26 263,397,747.00 49.29 263,397,747.00 41.26
合 计 534,424,000.00 100.00 638,350,432.00 100.00 534,424,000.00 100.00 103,926,432.00 638,350,432.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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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函
字〔2003〕17 号批复同意,以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主发起人,与湖南钢铁
集团有限公司、上海迪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湘潭市经济建设投资公司、湘潭电
化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贵公司于 2003 年 7 月 1 日取得湘潭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303007483865809 的营业执照。贵公司原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34,424,000.00 元,折合股份总数 534,424,000 股(每股面值
条件的流通股份为 263,397,747 股,占股份总数的 49.29%。根据贵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
事项的批复》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508 号)核准,并
根据实际发行及询价情况,贵公司本次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03,926,432.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38,350,432.00 元。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贵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
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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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普通股。根据实际发行及询价情况,贵公司实际已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等十三家特定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3,926,432 股,每股面
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69 元,募集资金总额 1,214,899,990.08 元。
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的股份数
序号 发行对象名称 出资金额(元)
量(股)
国调创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南昌)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山东山能新材料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天问一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
合 计 103,926,432 1,214,899,990.08
发行后贵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38,350,432.00 元,每股面值 1 元,折股
份总数 638,350,432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 374,952,685.00 股,
占股份总数的 58.74%,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 263,397,747.00 股,占股份总
数的 41.26%。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超过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三、审验结果
截至 2025 年 9 月 23 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向上述发行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103,926,432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11.69 元,应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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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金 总 额 为 1,214,899,990.08 元 。 坐 扣 保 荐 费 、 承 销 费 、 持 续 督 导 费
日止汇入贵公司的银行账户内,其中,汇入在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高新支
行开立的账号为 88220211000000531 的人民币账户 360,000,000.00 元,汇入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43050163610809998998
的人民币账户 154,500,000.00 元,汇入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岳塘
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18200101040019014 人民币账户 242,900,000.00 元,汇入在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分行开立的账号为 22010078801400001730
人民币账户 150,000,000.00 元,汇入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支行开
立的账号为 50580188000193395 人民币账户 304,170,190.10 元。
另扣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及证券登记等其他发行费用
贵 公 司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1,211,094,587.80 元 , 其 中 : 计 入 实 收 股 本
已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以银字 1036 号记账凭证入账。连同本次发行股票前贵公
司 原 有 实 收 股 本 534,424,000.00 元 , 本 次 发 行 后 贵 公 司 累 计 实 收 股 本
本的 58.74%,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63,397,747.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41.26%。
四、其他事项
此外,我们注意到,贵公司实际发生发行费用总额为 3,805,402.28 元,其
中保荐费、承销费、持续督导费 3,141,320.74 元,律师费 235,849.06 元,审计
及验资费 330,188.68 元,信息披露及证券登记等其他发行费用 98,043.80 元,
以上费用均为不含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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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本复印件仅供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天健验〔2025〕2-19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
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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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本复印件仅供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天健验〔2025〕2-19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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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5
本复印件仅供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天健验〔2025〕2-19 号报告后附之用,
证明李新葵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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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复印件仅供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天健验〔2025〕2-19 号报告后附之用,
证明邓梦婕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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