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7 证券简称:紫燕食品 公告编号:2025-067
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通过大宗交易内部转让股
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宁国勤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
下简称:
“宁国勤溯”)为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
司”或“紫燕食品”)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截至公告披露日,宁
国勤溯持有公司 57,364,14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3.8724%。宁国
勤溯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的企业,其中钟勤沁为宁国勤溯的执行事
务合伙人,钟勤川为有限合伙人。
? 内部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因实际控制人个人资产规划需要,宁国勤
溯的合伙人钟勤沁、钟勤川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的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 月 内 ,采 用 大 宗交 易 方式 将通 过 宁 国 勤 溯 间接 持 有的 公 司 股 份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广发资管申鑫利 9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其中
钟勤沁将其通过宁国勤溯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717,5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0.6572%过户至广发资管申鑫利 9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钟勤川将其通过宁国勤溯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717,5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 0.6572%过户至广发资管申鑫利 9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上述资管计划为钟勤沁、钟勤川委托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
司设立的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截至目前,钟勤沁为广发资管申鑫利 9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唯一委托人和受益人,钟勤川为广发资管申鑫
利 9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唯一委托人和受益人。
? 本次内部转让计划涉及的权益变动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之间
内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股份,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钟勤沁、钟勤川分别与广发资管申鑫利 91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和广发
资管申鑫利 92 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共同遵
守公司实际控制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全
部承诺内容。
一、内部转让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宁国勤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
持股数量 57,364,147股
持股比例 13.872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57,364,147股
上述内部转让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原因
第一组 宁国勤溯企业管 57,364,147 13.8724% 钟勤沁为执行事务
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人
合伙)
宁 国 川 沁 企 业 管 102,017,661 24.6709% 钟勤川为执行事务
理咨询服务合伙 合伙人
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怀燕企业管 7,086,521 1.7137% 钟怀军为执行事务
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人
合伙)
钟怀军 68,439,674 16.5508% 一致行动人协议
邓惠玲 58,825,529 14.2258% 一致行动人协议
戈吴超 23,054,246 5.5752% 一致行动人协议
宁国筑巢企业管 3,652,843 0.8834% 钟怀军为执行事务
理咨询服务合伙 合伙人
企业(有限合伙)
宁国衔泥企业管 3,652,843 0.8834% 钟怀军为执行事务
理咨询服务合伙 合伙人
企业(有限合伙)
宁国织锦企业管 3,652,843 0.8834% 钟怀军为执行事务
理咨询服务合伙 合伙人
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327,746,307 79.2589% —
注:1、钟怀军、邓惠玲、戈吴超、钟勤川、钟勤沁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并签署了《一致行
动人协议》。
二、内部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宁国勤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5,435,0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314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大宗交易转让,不超过:5,435,000 股
量
减持期间 2025 年 10 月 28 日~2026 年 1 月 27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持有
拟减持原因 实际控制人个人资产规划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转让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本机构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减持股
份的相关规定,制定合理的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本人/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
不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本机构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
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上证发[2017]2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本人/本机构承诺将依据最新修订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
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要求进行减持,并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主体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上述内部转让主体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内部转让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内部转让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
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内部转让计划涉及的权益变动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
进行的转让。本次内部转让计划在转让时间、转让价格、转让数量等方面存在不
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内 部 转 让 计 划 实 施 是 否 可 能 导 致 上 市 公 司 控 制 权 发 生 变 更 的 风 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部进行的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股份,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
司股份数量不变,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规定实施计划,同时公司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紫燕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