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誉环保: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6 19: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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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
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工作。
               第二章 组成人员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至少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战略委员会成员应为单数。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
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
增补新的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战略委员会应将所有研究讨论情况、材料和信息,以报告、建议和总结等形式向董
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投资部门提交的相关投资资料,召开会议讨论,
并形成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可以组织公司相关部门讨论公司长远战略规划,并在此
基础上形成统一建议,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应提前五天通知全体
委员,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会议,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以委托一名委员主持。
  临时会议由战略委员会委员向主任委员提议召开,主任委员也可自行召集临时
会议。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
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在全体委员一致
同意的情况下可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
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
司承担。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时间为十年。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均对会议事项负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
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为准。本规则未尽事宜,适用国家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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