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誉环保: 舆情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9-26 19: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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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
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
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或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价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
作机制。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
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人员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
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
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的
处理方案;
  (三)组织协调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对舆情信息的日常管理,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
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
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相关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职责包
括: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
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回应、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
露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
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积极面对、主动作为。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积极面对、
主动作为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参与并协调解决相关事宜,合法合规、
合情合理处理问题。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
识,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在
知悉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给证券部,证券部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
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
况,并初步评估事件事态的严重性。如为一般舆情,应及时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
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通报。
  第十一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
活处置。
  第十二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
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
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方式: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经核实舆情确属虚假信息的,应当及时联
系处置,避免不实信息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
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
少误读误判;
  (四)结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
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舆情及其处理、应对
措施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
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或经
济处罚,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四条    公司关联方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
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
              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存
在冲突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 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济南恒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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