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者“保荐机构”)作为昇
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昇兴股份”或者“公司”)2019 年度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
昇兴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0]2644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1 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3,737,949 股,每股发行
价为 5.19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45,999,955.31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
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457,519.34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361Z0021 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21 日,“昇兴(安徽)包装有限公司制罐-灌装生产线及
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安徽项目”或“该项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
用情况和剩余情况如下:
项 目 金额(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1,000.00
减:实际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0,196.39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 803.61
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占本项目募集资金净额比例 7.31%
加:现金管理理财收益 99.14
加:利息收入 115.73
减:手续费 0.15
募集资金账户剩余金额(含待支付的款项 32.50 万元) 1,018.32
占本项目募集资金净额比例 9.26%
注: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质保金等合同尾款 32.50 万元,后续公司将按照相
关合同约定在满足付款条件时,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三、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安徽项目总投资金额 13,940.49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11,000.00 万元,
该项目通过在安徽建设制罐-灌装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包括在三片罐及两片罐厂
区分别建设一个仓库;三片罐厂区建设的一条灌装生产线、一条制罐生产线,目
前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截至 2025 年 9 月 21 日,该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在本次相关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
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了项目建
设成本和费用,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支出,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亦形成了一定的理
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四、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的后续安排
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财务经营状况,
公司拟将安徽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剩余金额 1,018.32 万元(含募集资金节余金额
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
动。待剩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
理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手续。前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
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
止。
五、本次募投项目拟结项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影响
本次拟结项安徽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
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
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促进公司主营业务持续稳健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
的价值,符合公司长期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公司本次将安徽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根据项目
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此事项,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安
徽项目结项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
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事
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昇兴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结项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拓 李 良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