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独立财务顾
问”)为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机载”、“公司”)换股
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
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中信建投证券对中航机载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
可[2022]3241 号)核准,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0 亿元。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353,857,040 股,发行价格为 14.13
元/股。根据《中航航空电子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中航工业机电系统
股份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381 号),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 民 币 4,999,999,999.04 元 , 扣 除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 人 民 币
月 26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户
监管银行、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财务顾问中航证券有限
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本次交易有关的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后,拟用于航
空引气子系统等机载产品产能提升项目、液压作动系统产能提升建设项目、航空
电力系统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等项目建设以及补充合并后存续公司的流动资金。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承诺投资项目及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总 募集资金累计
序号 项目
诺投资总额 额 投入
航空引气子系统等机载产品产能
提升项目
燃油测控系统等机载产品产能提
升建设项目
作动筒、锁定装置等机载产品产能
提升建设项目
电磁阀类等机载产品核心能力提
升建设项目
受油装置等机载产品产能提升项
目
航空工业风雷火发器等机载产品
科研生产能力建设项目
合 计 500,000.00 496,524.99 371,663.44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133,714.20 万元
全部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与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高度重视并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
目开展。为高质量推进贵州风雷航空军械有限责任公司数字化转型工作,统筹考
虑贵州风雷航空军械有限责任公司募投项目数字化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后决定
对“航空工业风雷火发器等机载产品科研生产能力建设项目”进行延期。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
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航空工业风雷火
发器等机载产品科研生产能力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具体如下: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 项目延期后达到预定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航空工业风雷火发器
贵州风雷航空军
等机载产品科研生产 2025 年 10 月 2026 年 10 月
械有限责任公司
能力建设项目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
改变项目建设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
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后续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
投项目尽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航空工业风雷火发器等机载产
品科研生产能力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仅涉
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不会对
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公司经营规划,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和审
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签名:
刘先丰 王 建
崔登辉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